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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各类合同涉及的印花税

2023/10/10 12:48:54发布26次查看
作为一名专门做房地产企业尽职调查的审计狗,对被审计单位各类合同应交印花税进行测算是必不可少,同时也是最“煎熬”的一项工作,对于合同台账中五花八门的合同名称,对合同进行分类一定要心理素质够强,否则这印花税测算下来,就得严重自我怀疑。下面是我整理的房地产企业可能涉及的合同以及是否需要贴花的情况。
印花税税率一、印花税税法所列举的需要贴花的合同
(一)营业账簿,资金账簿按0.05%税率减半征收,其他账簿免征
资金账簿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簿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0.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权利、许可证照,5元/本
包括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等,年检不需要贴花,更换则需要贴花。
(三)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
1.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对于取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自2006年12月17日起签订的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0.05%贴印花,在此之前无需贴花,具体条文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有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一条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自2006年12月17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及取得土地的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应该按价款的0.05%贴花。
2.商品房销售合同、车位销售合同等。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为0.05%
包括与勘察设计、设计公司签订的勘察或设计合同,如地基勘探合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合同、建筑方案设计合同、装修设计合同等。
(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为0.03%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如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绿化工程合同、电梯及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等。
(六)购销合同, 税率为0.03%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如电梯设备购销合同、灯具购销合同岗、亭采购合同、不锈钢栏杆采购合同等。
(七)加工承揽合同, 税率为0.05%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如规划沙盘模型定作合同、城乡规划测绘院的测绘合同、电梯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广告牌制作合同等。
(八)技术合同,税率为0.03%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核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但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房地产企业可能涉及的技术合同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节能评估合同等
(九)货物运输合同, 税率为0.05%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合运输,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如土方运输合同、机械设备运输合同等。
(十)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为0.1%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财产保险合同,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牧业保险(免征) 五大类
(十一)借款合同
包括房地产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借款合同无需贴花(如与企业或个人之间借款合同)。
(十二)财产租赁合同, 税率为0.1%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无需贴花。如办公室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等。
二、非列举合同,无需贴花
如: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拆迁协议;工程监理合同;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日常清洁绿化服务、质量认证服务、翻译、出版等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员工培训合同等。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二)计税依据中的金额、收入、费用,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三)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税,相加后按合计数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贴花。
(四)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列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
(五)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天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税额。
(六)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的的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
(七)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发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记载合同金额与合同履行后的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八)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按照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这是因为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尽管总承包合同已依法计税贴花,但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是一种新的凭证,又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
(九)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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