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后备企业申报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入库企业和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上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市后备企业条件:企业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入库企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必须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技术研发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3项(含)以上;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注重自主品牌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细分)前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生物医药和软件企业可适当放宽)。
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对新备案确认的市后备企业最高补助4万元,对新备案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按入库资格确认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唐春成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