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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近日独家报道《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开户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正在行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
该报道引起行业关注。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多位券商和第三方人士,总结出业内几个关注点,其中,第三方交易接入被认为是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大争议点。
多位券商人士认为,总体来说,此次指导意见明晰了一些过去未曾规定的事项,让行业有一个可统一遵循的规范,对行业来说是好事。但征求意见稿中还存在不少疑惑点亟待监管部门尽快厘清,减少行业争议。
交易接入存争议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人士和第三方人士都非常关注第三方交易接入到底是否可行。他们认为,交易接入这一点是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多的“模糊地带”。
指导意见中一方面指出,“证券公司可以在第三方平台发布广告并链接至公司门户网站、客户交易终端等自有网络服务平台,或者采取租用第三方提供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的方式在第三方平台上开展网上证券业务”;另一方面还提到,“证券公司不得为第三方机构非法开展网上证券业务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供交易下单的通道,将网上证券业务交由第三方机构运营,向第三方机构让渡承载网上证券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模块的管理权,允许第三方机构违规更改网上证券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模块的参数及配置信息等。”
什么是“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券商在第三方平台将开户、交易等业务功能集成在单独的页面(h5)交易算不算新规认可的范围?封闭的功能模块(sdk)又是否可行?这些问题是各个证券公司颇为关心和疑惑的。
“感觉还是留了点口子,至少广告的形式是允许的,这里面还是有空间的。毕竟目前很多券商和第三方也是以广告的形式在合作。但是对于h5等开户的形式是否可行,条款未明确。”上海一家中型券商零售业务负责人表示。
华中地区一家中大型券商资深经纪业务人士表示:“我们判断目前大型的第三方平台直连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模式肯定会被掐断,或许可以改为更为规范的h5或者sdk接入方式。”
“h5因为还有信息安全的问题,应该是接不了了,但是sdk的方式到底可不可以,这没有写清楚,我们也不知道。从我们证券公司的角度讲,我们是希望sdk也不能接入,证券交易毕竟是牌照业务。”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网络金融部负责人称。
外部合作准入门槛提高
此前,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流程相对简单,但指导意见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后外部合作的准入门槛被大大提高。
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证券业务,应当对业务合规、系统稳定、资金安全、数据保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由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二是明确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证券公司应委托中证信息等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外部评估,并由其出具外部评估报告;三是证券公司应当在内部审查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及住所地证监局报备,业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报备程序;四是证券公司应当对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性及合规性进行持续跟踪;五是证券公司应当将合作内容纳入公司合规、风控、审计管理范围。
“三方引流现在都要合规高管认定等,那么是只管后面新增呢,还是以前的现在的都要一起改?”华东地区一家中型券商网络金融部人士向记者提出疑惑。
券商银行线上合作受阻
另一个受业内关注的内容,是明确了证券公司不得借助银行、信托、保险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开展网上证券业务。
记者获得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开户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认为,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证券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信息传递效率、拓宽服务半径,但也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其中,与银行、保险、信托公司开展合作的风险较为突出。一是不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监管框架;二是可能引发或加剧市场波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指出,证券公司借助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证券业务的,立即停止新增客户,在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引导存量客户通过证券公司自有渠道开展网上证券业务,并终止在相关第三方平台上开展网上证券业务。
“这条对平安、东财这样典型的依靠集团和外部流量的证券公司的影响比较大,但是也堵住了目前券商与银行的线上合作模式,跟银行app线上合作导流的模式也基本被堵死了,而且是立即停止,感觉也是很难有空间了。”上述上海一家中型券商零售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厘清责任边界
指导意见指出,证券公司是开展网上证券业务的责任主体,应当自主生成并全程管理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证券业务相关内容,按照业务合规、系统稳定、资金安全、数据保密的要求开展网上证券业务,并对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性及合规性进行持续跟踪。
针对券商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带来的新增风险,《指导意见》将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责任边界(含业务边界、信息系统边界、宣传推介边界等)作为重点规范内容。
同时,《指导意见》重申证券公司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主体责任要求,包括加强风险提示、限制数据流动,以及不得随意简化业务流程、省略必要环节、让渡信息系统管理权或者实施不当激励考核。坚决防止非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以及违规使用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王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