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具《立案通知书》才算立案。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立案了就会判刑吗
立案不一定会判刑。立案只是办案机关对于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过后才会决定是否判刑,可能做有罪判决,也可能做无罪判决。
三、立案后如何撤销案件
不可以撤销案件,除非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检察院会起诉犯罪嫌疑人。
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进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